允许排放到雨水排水系统网络管中的废水的质量组成由订户的废水处理合同和技术条件确定。
雨水排水系统: |
数值(不超过) |
悬浮物 |
500 毫克 /立方分米 |
-pH值 |
6,5-7,5 |
石油产品 |
20 毫克 /立方分米 |
订户向雨水排放网络的连接点对订户进入公园总网络的雨水废水的排放进行实验室控制,方法是从控制井中取样以根据废水确定废水的质量参数和订户技术规范中指定的阈限值。如果订户排放的废水超过了废水中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则订户应赔偿因过失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书面损失
为了从整体上分析处理设备的净化和操作程度,并防止废水过量排放,我们一直在对废水处理技术过程进行实验室控制。
排放废水的实验室控制按白俄罗斯共和国环境法规规定的频率进行。 (EkoNiP 17.01.06-001-2017“环境保护和自然管理。 环境安全要求”)。明斯克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发的《特殊用水许可证》中规定了允许作为废水的一部分排放到地表水体(乌沙河)污染物的排放许可标准。
化学及其他物质名称 |
排放到地表水体中的废水中污染物允许浓度,毫克 /立方分米3 |
氢离子浓度指数(pH值) |
6,5-8,5 |
石油产品 |
0,05 |
悬浮物 |
5 |
实验室控制的目标是位于废水排放站上游的背景部分和位于废水排放站下游的控制部分的乌沙河流地表水。 采样位置显示在示意图上。